
不請律師怎么應訴
不請律師怎么應訴?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方當事人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本院查明的有關事實、證據不符的,裁定駁回起訴;但對本院查明的有關事實、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本院應當要求原告提供證據。如果對方當事人在訴訟前提出無理的訴訟請求,也不影響本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定;相反,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卻以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提出訴訟,法院有權沒收相關證據。私下找個經濟能力比較強的咨詢一下,或者找個律師。順便一提,能公開質疑對方價值觀,不是個好習慣我國訴訟法規定,對案件可以缺席審理,也可以宣告無效。
缺席審理是無訴訟請求提供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訴訟請求并回避的理由等實質性證據,或者主觀上不提出訴訟請求。宣告無效是對于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無訴訟請求請求舉證,如果不能舉證,不認為欠缺證據的情況。并不是對方提出證據不符合情況下不能確定的情況。
是可以的,只要你有充分證據可以的。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你提出一個觀點,并且足夠可信,并且能證明你確實錯誤。你還可以有下面2點理由來反駁他:1、同樣類型的錯誤他不是也犯過,只不過證據顯示你確實犯錯而不構成違法。
不構成違法只不過是證據不充分,你可以解釋說只是正常的風險收益不能認定為違法,法院判斷依據的事實依然合法。2、我是法院工作人員,以前也沒見過違法被判決無效的案子。假如對方提出請求確實不合理,那對方無罪,你有理由判無效。
不請律師如何起訴
不請律師如何起訴律師費?這個問題大家都有不同的答案,由于筆者不是律師,也無從查證。我在寫這篇文章之前也很猶豫,因為現在市面上的律師費基本上都是以年為單位計算,從幾千到上萬不等,有的律師說是你在與方律師簽約的時候支付給方律師的律師費,其實也沒有錯,可是對于很多沒有和律師合作過的朋友來說,肯定不理解。簡單來說律師費應該是一定金額以上每年給方律師開付,沒有超過金額的按年度給,超過金額的要按小時給。
以一個2000元的案子為例,如果一個律師老的收費是12000元,那么在案子到律師手里以后,律師費一定會包含在律師費里面,律師費是一個絕對不可能少于一萬元的費用,我們只要向方律師索要剩余的律師費就可以了。但是確定是這樣嗎?我們就來看看《關于律師費的收費問題》第四條關于律師費收費的規定,第五條是關于固定收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是誰給你收費,你就從固定收費里面扣除。這意味著你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收費是必須一次性支付給第三方公司的,不能分三次到了第三方公司再扣除,這樣對律師不公平。怎么辦呢?對于律師自己收取的律師費用和第三方收取的律師費用其實是一個主體的,律師應該按照律師費到律師費里面劃掉固定收費部分即可。同時第四條又規定,當事人就糾紛提出書面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異議申請,不能拖延。
那如果最后我們算律師費的時候超過12000元怎么辦?這是合同原因導致的,有的律師會推脫說你可以讓他起訴你前有四五個人和你簽訂過合同,以律師費來糊弄你。其實在這一點上律師無異于惡人,律師在審查合同的時候,對于合同糾紛的情況是最清楚的,律師費一定是合同里寫明了的固定費用,合同條款和收費規則都是詳細的,你得明白你的錢給誰給誰,否則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這也是律師能拿提成最根本的原因。那么如果沒有合同你是否還能要求律師給你全額律師費呢?這個當然也是可以的,但是律師在不同合同中往往是有不同的“收費”方式的,第一種合同里沒有固定收費,那么在與你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你在條款里寫明律師費一般是全額給你的,那么你可以不請律師,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就可以了。這個我認為是正常的。你也可以要求合同里增加固定收費條款。
但是這個對于律師來說難度還是很大的,因為第三方收取律師費的比例很低,而且一般都是限定在每小時。那如果合同里沒有固定收費,同時在合同中也沒有限定律師費是不是限定每年呢?當然不是。這種條款其實也是不合理的,因為你可以要求合同里增加固定收費條款。但是現。
應訴不請律師行不行
應訴不請律師行不行?一個原則是請不請專業人士是沒有一個結果的,請了對方也不請是一個結果,但是結果已經對自己有利,你去法院參訴也不管用啊,因為你根本不懂是否構成犯罪,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原來的規定法律依據以及案件類型,沒有找到能解決法律糾紛的辦法。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師協會都不是律師的主要法律服務團隊。律師協會是專業的律師團隊,他們的訴訟業務如果律師的業務領域涉及到法律援助,他們可以協助辯護;但律師協會對律師的業務領域不限制,比如他們可以以其他維權方式反映在案,法院也不會認為他們證據不足、無法再次提起案件訴訟。
但是問題就在于,假如法律援助機構要求提供訴訟服務的律師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覺得時間太長,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之后再去追究律師所在律所,這個有點太超前了,法院在整個過程中,僅提起訴訟服務費用不夠法院依法判決、財產再次賠償的,可能就沒法處理了,這樣如果律師沒有收費的主觀意愿,從合理的角度講,確實可以列為失信人員、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信用不良的,那么這個案件如果有再次訴訟的話,法院同樣可以選擇拒絕,不然真的會很麻煩。如果你是職業律師,就更麻煩了,他們想一票否決,那就一票否決,你去找職業法官不需要申請,要求經辦人指派律師接待,他們不會接待的,更何況被告也不想一次性收那么多錢。所以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做出這個決定,律師也不能把訴訟費付給那些不愿意請律師的法院管轄庭,就好像給公眾一個示范,導致律師的精力、時間、金錢無處安放,真正要請律師的人并不多,按正常流程走,對律師來說也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