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支信用卡罪還有嗎
透支信用卡罪還有嗎?
詐騙罪會判多久?信用卡是銀行以卡辦卡或者代為歸還信用卡用款的方式,委托持卡人按照約定的內容進行消費。一般而言,信用卡是中國特有的一種金融類貸款,主要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兩種,有銀聯標識,在法律上和銀行沒有關系,屬于實體銀行卡。貸記卡即儲蓄卡,信用卡是儲蓄卡的一種變形,如招商銀行有十幾種信用卡,按年費或清算利率由低到高分為十三個檔次,其中就包括14天免息期的航空聯名卡。可以簡單理解,貸記卡是銀行向儲戶貸款,一般是7日內一次清算;準貸記卡是儲戶向銀行申請,可以分期付款和還本付息,儲戶可以理解成為分期付款消費;貸記卡中分為十三個檔次,其中最低檔是不消費,正常使用,每年按2%的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信用卡和貸記卡從根本上就不一樣,只是在形式上相似。
使用信用卡的主要動機是在于滿足個人臨時的消費需求。要說信用卡的風險,要從兩個方面看:一是收取溢繳款的風險,二是透支欠款的風險。從收取溢繳款方面看,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溢繳款準備金率高,甚至達到高于賬戶存款準備金率,溢繳款的投資收益比較高,易導致風險;溢繳款被盜,則容易導致無法全額歸還溢繳款;溢繳款金額太大,也可能導致無法全額歸還溢繳款。
從透支欠款方面看,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溢繳款轉移容易被騙;溢繳款轉移存在著全額支付方面的問題,從而導致借款人很難歸還溢繳款;如遇到跑路的pos機,銀行是很難追回溢繳款;溢繳款如何管理?實際上,這也是銀行需要解決的問題。就逾期問題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是:銀行可以根據發卡行以及同業渠道銷售信用卡產品情況,按照違約金、滯納金等合理費用條件與本人約定,終止本行應收退款本息與貸款本息之間的利息費用支付。除此之外,其他銀行法院一般認為應當按照年息二分之一支付給發卡銀行,并發布為共同還款。除非保證發卡銀行可以直接收款給本人。在中國,如果說一切都還順利,那肯定會“小打小鬧”,以后再接再厲,否則很有可能就成為“雪上加霜”了。
目前,有很多pos機都支持免費提現到銀行賬戶,但是一旦逾期不能提現,信用卡就會繼續使用,即使是在第一期還清欠款,也會繼續累計逾期,因此,也必須做好管理。最后說個小竅門,一些長期沒有使用的pos機應該“戒掉”了,這樣一旦收到停機或異常提示的信息,就可以按照一般pos機使用的道理判斷消費是否正常,如果發現刷不出或無法還款,及時就地取貨,盡快還款或通過積分抵扣還款欠款。這里講的都是通過一般的正常pos機,實體消費單位提前預約,刷完再還款。有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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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透支信用卡
涉嫌透支信用卡也是被銀行起訴,還不交保證金,逾期滯納金,罰息高達50000-70000元之間。說老實話,逾期好多期都會承擔這個承擔不起的滯納金!如果能補交繳費數額(比如第一期欠款本金4000元)可以做回執回來,否則就白忙活一場,還有可能被起訴。一旦大額欠款,銀行就會采取自爆征信,并報警催繳的手段來進行催收,而且不還款還會上法院失信名單!并且要一直催繳!而且買保險還不一定買得上,這樣一來法院起訴后就有被拒絕受理的可能!銀行起訴客戶就要把保單、現金流轉等調出來,為了挽回損失。再怎么說銀行不按時還款都是可以通過合法方式進行追討,比如按揭、成立失信名單等等,還有就是不還款會影響我們的信用。還不起就逾期啊,銀行是要講錢有多少的嘛,不是說逾期之后,追債都追不到你,就不用信用卡了首先,欠錢給你,你不還,銀行不起訴你,還是可以拖著的,并且會一直催你,除非你有合理理由,比如有其他不合理的欠款,或者大額消費額度小,沒有及時還上,但是你逾期的話就會開始給你追還,這個時候你就只能去找銀行協商,或者與銀行方面進行協商。信用卡逾期本身對逾期的人來說是不好的,但是銀行不會逼著你去給他們打工,客戶不還款,建議和銀行協商,還是能全款追回來。
如果你已經逾期很久了,被銀行收取最低還款,利息等金額之后。你連最低還款都無法還上,那就要積極和銀行協商,要跟銀行講一下家庭原因,家庭有變故,或者是人事變動,涉及到你,會不能按時還款,或者是給你換代發等等,出現這種情況銀行是需要再次給你申請的,那么這個時候你就要按照貸款中客戶的流程和銀行進行協商,只要你能按時還款,銀行是一定會支持你的,或者找你的親戚朋友,幫助你代還,那么就只能自己再去找銀行協商要回欠款。逾期多久能要回來,要看銀行的不良率了,比如說,已經逾期3個月了,逾期超過30天,被銀行起訴的話,就是銀行起訴你,那么被銀行起訴,是無法向申請人追償的,那么你就只能自己去和銀行協商。最后要和大家說一下的是,信用卡逾期不還的情況,最好不要再繼續使用了,會被列入黑名單的,以后會有很多不利的影響,所以一定要及時停止消費,按時還款。
逾期嚴重的情況下,還是要找銀行進行協商的,申請分期或者是取消還款,這樣的話,會幫助你要回欠款。
怎樣才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罪
怎樣才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罪?那么,什么是信用卡惡意透支呢?信用卡惡意透支有哪些行為構成犯罪呢?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罪,需要具備四個要件。首先,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屬于
信用卡詐騙罪。其次,持卡人以透支額度為限付出了行為,透支額度以封頂方式結算的,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特定罪名透支超過1000元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在2000元的基礎上,透支額度再次達到3000元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特定罪名透支額度,是指透支已實際支付到本人信用卡賬戶中的款項,透支額度可累計,但不足3000元的部分不構成犯罪。三,客觀方面表現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
(如:合同上約定的分期付款90天后償還,且約定了各銀行都是可以催收的銀行,則主觀上屬于信用卡詐騙犯罪的過失,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如未約定或者約定約定不明,涉嫌借貸
合同詐騙罪,利用重大誤解簽訂詐騙合同案,過失信用卡詐騙罪等情況)四,主觀方面表現為持卡人惡意透支的目的,或者持卡人在透支時違反規定超前收取了利息,違規辦理分期付款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或者透支后不馬上歸還等其他違法行為。據此,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罪,還要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是在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時的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即在透支時明知透支額度不夠償還債務而透支、透支后不還款又與透支額度無關;這是持卡人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的違約行為,必然與本條所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關。2.有數額的要求,透支達到一定金額屬于明知透支狀態就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所以未超過數額要求就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3.只能透支透支額度不夠就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4.惡意透支的客觀表現形式是不當收取利息、手續費、分期付款的超前付款行為,而不是花錢消費的透支行為。不然,屬于以取現的方式取得欠款的透支的,從法律上講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在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準則中有關于欺詐的規定,則構成故意欺詐行為,所以,透支行為本身也必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注:銀行的業務雖然變更的有幾次,但是如果持卡人持有兩家銀行及以上的信用卡,只能收取一家銀行的利息,兩家則要收取利息(即分期付款或者辦理分期))信用卡上的貸款往往利息最高,而透支如果未達到所透支款項本金的10%以上都不算騙取。而信用卡詐騙罪首先是個定罪量刑的罪名,而非打擊對象,所以銀行肯定要做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