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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碧海晴空smile2018年環保法律法規綜合試題及答案單位:姓名:得分:一、選擇題1.我國現行《水法》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 )A.生活用水的需要B.農業用水的需要C.工業用水的需要D.航運用水的需要2.我國《森林法》規定,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 )A.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B.用材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C.經濟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D.薪炭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3.根據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主體是( )A.國務院B.國家環保總局C.國土資源部D.地方人民政府4.我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源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 )A.緩沖區B.實驗區C.核心區D.外圍保護地帶5.《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被淘汰的設備( )A.轉讓給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費B.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當防止產生污染C.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D.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6.《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對般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是( )A.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B.各級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門C.各級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門D.各級交通部門和航政機關7.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是9.17。
至今現行有效的環境法律法規(截止2015) 一、國家綜合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二批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三批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二、保護大氣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砼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 三、保護水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決定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防治固體廢棄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五、防治噪音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聲環境質量標準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六、關于防治化學危險品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 七、關于防治建設項目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 八、關于水土保持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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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涓囬噷涓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是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的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1、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環境保護法律?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標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環境法的權限高于地方環境法規的權限;法律權限高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權限高于行政規章。即上一層次的權限高于下一層次的權限。我國參加和批準的國際環境公約和協定高于國內環境法的效力。特別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舊法的效力。例外是,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效力高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效力。在管理工作中運用環境法時,應當首先運用層次較高、權限高的環境法律、法規,然后是環境規章,最后才是其他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在標準的執行中,若無地方標準則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2、體系簡述(1)憲法憲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制定、規定國家根本制度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是國家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據,任何法律法規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2)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中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該法確立了我國境內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資源及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方針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主要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九條、第十條、滴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案》,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新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對8727家違法排污企業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濃度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慶市也已責令33家存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和超標排放的各類工業企業限期整改,關停取締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紙廠8家。此外,2014年蘇州的各級環保部門出動執法人員12萬人次,其中9件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為配合“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動真格”,環保部2014年10月發布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的4套具體辦法,并在中國環境網上公開征集意見。8種環境違法行為納入按日計罰,按日計罰的最大處罰期限為30天。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當前環境問題難以解決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按日計罰”的最大特點,就在于重罰。業內人士算過一筆賬,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嚴重損害,根據原來處罰的辦法最多罰100萬元,九牛一毛。新環保法實施后,啟動按日計罰,那可能就是每天罰900多萬元。這恐怕沒有哪家企業能夠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百度百科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xinwen/2014-04/25/content_2666328.htm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并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 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
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3、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4、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5、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征收管理。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
6、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7、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保法法律法規如下: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第二十九條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三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 第三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第三十二條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準,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三十五條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
規定的環境污染罪量刑標準 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標準: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4、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5、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6、致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7、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都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14、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規定的環境違法犯罪處罰的情形 第一,一般行政處罰。《環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一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條件,如要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審查,并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予以立案。
依據《處罰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經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負責人審查,要對違法事實成立、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且,按照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
這是所有行政處罰都應當具備的,也即一般行政處罰。 一般行政處罰可以是《行政處罰法》等具有行政處罰類法律規定的各個種類。
第二,按日連續處罰。在符合一般行政處罰并實施罰款的基礎上,排污者出現以下幾種排放污染物的情形: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違法傾倒危險廢物,以及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受到罰款處罰并被“責令立即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依據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而拒不改正,就構成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前提條件。
第三,再次重新處罰。《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再次復查時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已經改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之后的檢查中又發現排污者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重新作出處罰決定,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周期重新起算。
按日連續處罰次數不受限制”。正如《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期限屆滿,當事人未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仍處于繼續或者連續狀態的,可以認定為新的環境違法行為。
這就是說,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違法行為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處罰構成要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處罰;責令改正期限屆滿而繼續存在的,可以認定為新的環境違法行為而重新實施處罰。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哪些情形會構成嚴重污染罪,同時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作為一個守法的好公民我們應該遵守法律保護環境,同時也應該為了我們的生活也應該成為環境的守護人。
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摘錄)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摘錄)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 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摘錄)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摘錄) 。
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摘錄) 。
城市綠化條例(摘錄)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具體內容 內有鏈接。
1.2018年環保法律法規試題及答案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碧海晴空smile2018年環保法律法規綜合試題及答案單位:姓名:得分:一、選擇題1.我國現行《水法》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 )A.生活用水的需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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