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存款編輯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
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
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
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執行收入編輯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執行財產編輯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
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4搜查財產編輯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
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
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時內補辦。
5強制交付編輯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
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
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
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
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6遷出房屋編輯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7執行行為編輯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只是法院判決你要還錢給對方,且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了,那么對方就可以據此申請法院強制性執行的。
至于你說有沒有錢,那就是能否執行到的問題的。
另外,你有其它的財產也是可以執行的。
一、如果實在沒有償還能力,起訴后敗訴法院會責令還錢,如果不還,對方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時,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不會拘留。 等到以后可供執行的財產時,隨時予以執行。 可供執行的財產指扣除生活費用后的錢,一般實際也是要由對方發現,提出申請并舉證才會要求償還...
上法院起訴,對方沒錢還屬于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
上法院起訴,對方沒錢還屬于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

你好,建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現在沒錢,可以以后有錢了繼續執行。對方欠賬不還,起訴他他真的沒錢,該怎么辦建議現行起訴,然后勝訴后在慢慢執行,這樣就不會超過訴訟時效。別人欠錢不還已經起訴還不還怎么辦起訴判決后不按法院判決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對于無力償還或有能力而拒不償還,《民法通則》...
發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方全責且沒錢賠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先與肇事者協商分期支付。 如果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肇事者的現有財產。 如果肇事者沒有...
這時候可以與被告方協商分期償還。另外,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
從你的描述來看,我覺得沒必要提起訴訟。對于你的問題:可以起訴。根據你的情況,他們還是承認他欠你錢的,沒有訴訟時效。如果你不急需這筆錢,可以再繼續催債一年半。但如果訴訟最終結果他還是沒錢,即使強制執行也無濟于事。沒錢,沒辦法還款,他只能等。【...
法院對借款糾紛進行判決以后會出具一份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決書的約束。如果欠款人在判決以后依然不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為履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在將來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隨時申請執行,并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可以參考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如不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申請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于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于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當事人以沒錢為由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強制執行程序...
1、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沒有錢,可以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2、可以調查對方財產情況,去法院申請財產保護,再請法院強制執行就行了。如沒有財產,去法院申請延緩執行,等對方有財產時申請執行 。 3、有能力而拒不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