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證丟了在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結婚證意外丟失的,是可以補辦的,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
第一,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辦理在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離婚證,但是其必須出示無配偶的證明。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必須出示離婚證,且其離婚證已經丟失或者破損,那么當事人可補辦離婚證。...

《離婚判決書》及各類(民事)《判決書》,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院~留檔(底檔),如~外地法院需調取,可以派人前去提取,也可以以《公函》形式調取,但,原始‘留檔’的《判決書》不予提取,只能是~復印件,加蓋法院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無異’的...
不能異地起訴,離婚訴訟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法院起訴。只有一些特殊情況允許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比如對方是外籍人士,在服刑,是軍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況。 離婚訴訟原告必須出庭,不能委托律師全權代理。
可以在異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之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
可以在異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之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