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發生事故的概率是在太大!特別是現在交通事故頻發,人身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在沒有委托律師,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情況下,即使與侵權人調解賠償,也應該知道如何計算損失。下面附賠償的具體項目、計算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
這里作注解:傷殘賠償金、及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需要在出院后,一般3-6個月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明確。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清單:
1、醫療費:以醫療費發票為準
2、住宿費:住宿費一般以實際發生的票據為準,所以大家到外地看病,一定記得把票據收好。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在實踐過程中各地法院都有調整,一般在20-50元/日)
4、交通費:發票為準
5、誤工費:誤工天數(有鑒定報告,參照鑒定報告,沒有鑒定報告的以住院天數為準)×月工資(沒有固定月工資的,城鎮人口按照社會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收入/同行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以上三個標準,皆可適用)
6、傷殘、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根據年齡段分段計算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地區上年度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x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x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地區上年度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x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地區上年度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5年x傷殘賠償指數
附:傷殘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
這個雖然看起來復雜,但是計算方式實際上很簡單。60歲以下×20年,60-75歲之前×(20-超過60歲的年份),75歲以上×5年。
7、后續治療費:以鑒定的金額為準
8、護理費:護理天數(有鑒定的,以鑒定報告為準,沒有鑒定的以住院天數為準)×護理人員的實際工資/地區上年度居民服務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9、鑒定費:以發票的金額為準
10、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根據傷殘等級匹配。10級3000-5000元,每加一等級累計5000元。
11、如果受害者死亡喪葬費:上年度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12、殘疾器具輔助費:這個以鑒定為準吧
1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這個每個地區是否支持都不統一。在上海地區,只有傷殘的9級以上+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才能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在江西地區,可以直接按照傷殘等級計算。
計算方式:以扶養人的戶口類別(而不是被扶養人的戶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即扶養人是城鎮戶口的,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戶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年x[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年×5年)÷對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Ps: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4、營養費:一般20-50元/天之間。(天數有鑒定的,以鑒定報告為準,沒有鑒定的以住院天數為準)
終于嘔心瀝血的把上面的計算方式寫完了,下面附計算依據的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來源:網絡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文以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為切入點,從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方式和賠償標準四個方面簡要分析了人身傷害賠償的相關法律問題。 第一,責任主...
網友提問:賠償方式是什么 律師解答:人身損害賠償多是金錢賠償。給付賠償金通常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現在的一次性終身賠償,即把將來的多次賠償一并計算,在現在作一次性賠償;另一種是將來的多次(終身)賠償,在理論上稱之為定期金賠償,即對受害人的損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2019年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具體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
2019年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具體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院在2004年5月2日發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人損解釋》,是對公民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
一、叉車撞死人怎么賠償 如果撞死人的話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具體金額要根據死者年齡、是農村還是城鎮居民、被撫養人人數年齡等因素來確定。 (一)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