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法院將按照缺席判決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只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關于訴訟費的退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當事人的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應該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六條規定,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十七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原告不到庭按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按缺席判決。
你好,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遲到,一般是按撤訴處理。
法律并未規定具體的遲到多久按照撤訴處理,當事人應該按照法院給下發的傳票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那么原告的遲到是允許的。 2.寄送傳票是法定程序,隨同傳票一起寄來的還有舉證通知書等,就是法院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這也是程序。 3.遲到并不等于是缺席,兩者的法律后果差距很大,原告遲到還可以參加訴訟,如果無故缺席,那么就按照撤訴處理。 4.法院現在也是人性化的審理,一般會在開庭前一天再電話聯系一下原、被告,讓他們準時出庭,盡大可能的解決矛盾和節約司法資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開庭家屬遲到了中途可以到場嗎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那么原告的遲到是允許的。 2.寄送傳票是法定程序,隨同傳票一起寄來的還有舉證通知書等,就是法院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這也是程序。 3.遲到并不等于是缺席,兩者的法律后果差距很大,原告遲到還可以參加訴訟,如果無故缺席,那么就按照撤訴處理。 4.法院現在也是人性化的審理,一般會在開庭前一天再電話聯系一下原、被告,讓他們準時出庭,盡大可能的解......
律師費的退還是有法律依據的。當事人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退還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民事案件移送后需要審理的,當事人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第二十六條規定,中止訴訟和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和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和執行的,不再繳納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經交納的二審案......

旁聽人員遲到不允許進場。參加訴訟雙方短時間遲到的,后果不大。 被告遲到較長時間,法庭將按缺席審理,對原告提出的證據全部采納,視同被告對原告的請求沒有異議。 原告遲到較長時間,可當成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按撤訴處理。
旁聽人員遲到不允許進場。參加訴訟雙方短時間遲到的,后果不大。 被告遲到較長時間,法庭將按缺席審理,對原告提出的證據全部采納,視同被告對原告的請求沒有異議。 原告遲到較長時間,可當成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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