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企業拆借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不歸還本金是否計算逾期利息及如
何判決的請示》(川高法〔1995〕223號)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
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
經)發〔1990〕27號《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
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
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
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借款人未按
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
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滯納金計算標準問題的批復》已經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關于逾期貸款利息如何計算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合同當事人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根據1996年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滯納金計算標準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本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有法院反映,我院(1999)法民字第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如何計算的批復》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1996年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按每日0.4 ‰計算, 二。最高......
您好!具體內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時效性】 有效【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日期】 19990211【實施日期】 19990216【文號】 法釋(1999)8號【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章名】 全文......

你好!1.《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
貸款逾期后的利息費用是按罰息利率來計算的,大部分銀行規定,罰息利率在之前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0%-50%左右,因此在此范圍內計算的逾期費用為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如果超過此限額,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受保護。七。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
逾期利息是指貸款人或者信用卡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一定的利率計算,向借款人或者持卡人收取的利息。關于逾期利息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逾期利息問題的若干意見》中做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逾期利息問題的若干意見...
標題:最高法關于逾期利息雙倍的規定 導語: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自逾期還款日起至還款日止,借款人未按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關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各不相同。那么,最高法關于...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第8號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
逾期申報債權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日之后一定時間內仍未向債權人申報其債務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權或者撤銷權。而最高法院關于逾期申報債權的規定則是關于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的相關...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多次回答了這個問題,也給出了司法解釋。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問題的批復》明確:合同當事人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標準計算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