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僅在查封、扣押的過程中有明確的程序性規定,對于已經查封扣押的物品保管也有相應的規定。
公安機關偵查中對查封、扣押品的保管有以下6種要求:
1、 不得違規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2、 以對涉案財物集中管理為原則;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一個內設部門作為涉案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涉案財物實行統一管理,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保管場所,對涉案財物進行集中保管。
3、 辦案部門也應集中保管;
對價值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為證據繼續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可以由辦案部門設置專門的場所進行保管。
4、 辦案部門應該指定專人保管;
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不承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嚴禁由偵查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
5、 變賣、拍賣不宜長期保管的物品暫存價款;
在偵查期間,對于易損毀、滅失、腐爛、變質而不宜長期保存,或者難以保管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在拍照或者錄音錄像后委托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理。
6、 違禁品依法處理。
對于違禁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訴訟終結后處理。
公安機關遵循法定程序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屬于偵查活動過程中公安機關內部的問題。但是,就是因為這個內部問題的不規范,才有了對公安查封扣押活動的社會反響。當事人有時發現自己被扣押的車輛被個別公安人員違規使用,甚至個別情況下被扣押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飛,都是過去經常發生的事情。公安機關在自己的內部規定中對有關物品保管的規定,究竟能否杜絕違規占用、使用、處理等情況,還是需要拭目以待。
法院有權查封,并拍賣一切涉案物品,但是符合如下情形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
法院有權查封,并拍賣一切涉案物品,但是符合如下情形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
一、對于被告人只在一套房產,人民法院只能進行查封,但不得拍賣或者處置。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 1、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
一、對于被告人只在一套房產,人民法院只能進行查封,但不得拍賣或者處置。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 1、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