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后提交的證據是新的證據,則法院采用該證據并據其做出判決的行為是合法的。
如果該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舉證法院仍采納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據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但同時《民事訴訟法》中又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所謂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得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因此,法院的行為是否合法應根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是否符合新的證據的規定而確定。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八條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你所引用的條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全文為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
該條的意思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及時提供證據,逾期提供證據的,要向法院說明逾期提供的理由,如理由成立,人民法院應予采納。
其立意在于約束當事人及時提供證據,確有理由不能提供的,可以逾期提供證據,有利于司法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調查取證跟證據保全不同,保全是怕證據滅失或者被財產轉移等情況發生呢個,調查取證是特殊情況下只有依法院權力才可以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可以依法申請法院調查。 立案的時候順便寫份申請書給法院應該就行了(如果當事人自己可以調取的證據一般法院會要求當事人自己提供)。...
1、再審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只要符合規定,法院會按照申請調取證據的。但申請再審時不能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2、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必須是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這種無法調取,不是指當事人能夠調取而無法調取的,而是指無權調取的,或者是保密的證據。 3、《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1、再審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只要符合規定,法院會按照申請調取證據的。但申請再審時不能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2、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必須是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這種無法調取,不是指當事人能夠調取而無法調取的,而是指無權調取的,或者是保密的證據。 3、《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1、再審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只要符合規定,法院會按照申請調取證據的。但申請再審時不能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2、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必須是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這種無法調取,不是指當事人能夠調取而無法調取的,而是指無權調取的,或者是保密的證據。 3、《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審期間,當事人對有關證據無法自己調取的,且證據對案件事實有關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申請調取證據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書,載明證據的所在的單位或者保管人,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系等情況。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 民事...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條件就可以立案,至于有沒有證據,證據的證明力等問題是立案后業務庭的法官進行審查,從而判決是否支持你的訴訟請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民事訴訟被告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
人民法院可以調取的證據,分為依職權主動調取和當事人申請調取兩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民事訴訟被告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
1、再審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只要符合規定,法院會按照申請調取證據的。但申請再審時不能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2、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必須是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這種無法調取,不是指當事人能夠調取而無法調取的,而是指無權調取的,或者是保...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由原、被告雙方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取證,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由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 見: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