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8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執行時以該種外幣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申請執行人主張以人民幣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以人民幣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應當先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后再進行計算。
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的,按照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該日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外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第六條 執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七條 本解釋施行時尚未執行完畢部分的金錢債務,本解釋施行前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之前的規定計算;施行后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本解釋計算。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法院判的逾期利息6%,應該是年利息,也就是說每月0.5%的利息,100塊錢每年就是6塊錢的利息。
可以以此類推
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簡單: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時間。
根據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的判決,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對利率進行了多交中,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要確定各期的適用利率,然后進行分段計息。
先將人民銀行各期的利率調整摘錄如下:
調整時間 6個月 1年 1—3年(含)
2008.12.23 ? 4.86 5.31 5.40
2010.10.20 ? 5.10 5.56 5.60
2010.12.26 ? 5.35 5.81 5.85
2011.02.09 ? 5.60 6.06 6.10
2011.04.06 5.85 6.31 6.40
2011.07.07 6.10 6.56 6.65
下面按上述利率來分段計算應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時間在一年以上,適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4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適用最低6個月5.1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6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同樣適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5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內,適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56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60%/360*56)=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時間為3個月,仍適用最低利率5.85%的利率,占用天數為92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85%/360*92)=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時間為24天,最低利率為6.10%,當期利息為:
170000*(6.10%/360*23)=662.53元
將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為18784.29元。
被告至2011年7月30日,就給付利息18784.29元。
以上講的方法是分段計息,如果簡單一些的話,也可以按借款日期至還款日期的時間套用利率進行計算,如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一共是二年時間,可套用當時的1——3年利率5.40%,二年的利息為:170000*5.4%*2=18360元,與分段計算的差不多。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準計算。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您好,您在還款日當天還款都算您還款,不算逾期。 若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滯納金和利息,且會影響您的個人信用。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 目前招商銀行有手機銀行下載活動,特向您介紹:福利大放送,每周一臺iPhone5S,下載手機銀行即可參與抽獎。活動邀請碼:103424,詳細操作請點此進入https://forum.cmbch......
建行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計算的,每日利率為萬分之五,計算公式為:逾期利息=逾期金額*逾期天數*0.05%。舉例計算,建行信用卡賬單日是每月15日,在本月賬單周期內消費1000元,如果在15日后連最低還款額都沒有還上,那么就按日收取逾期利息,逾期一天的利息為1000*0.05%=0.5元,逾期一個月的利息為1000*0.05%*30=15元。擴展資料:建行信用卡逾期三天之內是不上征信的,因為建行信用卡有三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還款不算逾期,因此不會影響信用記錄的。比如你20號是最后的還款日,23號將......

興業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利息計算如下:分期期數、每期應還本金及分期手續費(1)持卡人可申請的分期期數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為一個月)。(2)每期應還本金等于分期本金總額除以分期期數,精確到分,于分期后第一個賬單日開...
信用卡透支計息規則如下:1.貸記卡:消費享免息還款期,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償還無需支付透支利息,按最低還款額還款,未還部分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按每日0.05%支付透支利息,按月計復利;透支取款及轉賬不享受免息還款期,按每日0.05%支付所...
是國際標準信用卡嗎?如果是的話,你的消費會有一個賬單日和到期還款日,一般還款是在你賬單日后的20天之內將款項還上就可以了,如果到期還款日沒有還款的話,一般還會有一個寬限期的,可能有五六天的時間,如果你還不還款,那么對不起,肯定會有利息產生了...
信用卡的利息計算公式為:計息積數*日利率*計息天數=利息,計息積數是將客戶在計息期間每天的存款或貸款余額逐日累計相加。如果每個月都按時還款,信用卡就可以一直免息了,只需還給銀行你消費的額度,是沒有利息的,但是一旦超期還款或者沒有足額還款,銀...
唄的逾期利息每天按照萬分之五計收;計算公式:逾期利息=逾期金額*逾期天數*0.05%;如果用戶逾期了10000元,那么一天產生的逾期利息就是5元,一個月就是150元,這個利息還是非常多的。所以,用戶在平時使用花唄一定要及時的還款,如果不能及...
信用卡的利息計算公式為:計息積數*日利率*計息天數=利息,計息積數是將客戶在計息期間每天的存款或貸款余額逐日累計相加。如果每個月都按時還款,信用卡就可以一直免息了,只需還給銀行你消費的額度,是沒有利息的,但是一旦超期還款或者沒有足額還款,銀...
在某一天(比如25號),如果透支取現(卡內余額為0,取錢),建行將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的手續費,然后每天加收總取現金額萬分之五的利息。如果給自己多存了錢,最低只收2元,最高50元手續費不收利息(有些卡不收,看樓主的卡)。用信用卡消費不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