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利息計算是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利息是640.23元,計算方法如下:
40650*0.000175*90(三個月按90天計)≈640.23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擴展資料:
延遲履行支付利息案例:
20年前,譚某在橫穿馬路時被王某駕駛的面包車撞倒致頭部受傷,當晚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院判決,王某需賠償譚某父母和子女各項經濟損失63000余元。
然而多年來,王某始終未履行判決,法院也未能查找到其財產線索。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時隔20年后,王某獲悉利息已高達15萬余元。
最終經通州法院調解,王某給付了本金和利息共計15萬元。
據介紹,事故發生時,譚某家中上有六旬的父母雙親,下有8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
家里突然失去了精神和經濟支柱,一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
為了撫養孩子長大,譚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向王某討要賠償款。
通過訴訟,最終通州法院判決王某賠償譚某的父母和子女死亡補償款、扶養費、撫育費共計63000余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一直沒有履行義務。
20年過去了,通州法院的執行法官一直沒有放棄對王某財產線索的查找。
終于在今年,法官發現了王某的銀行存款有5萬余元,遂迅速采取了強制措施。
果然不出意料,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存款被凍結了,第一時間聯系法院交錢。
本以為按照判決,6萬多元就可以結案。
但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本金雖然只有6萬多元,但經過法院計算,遲延履行利息卻高達15萬余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年賠償款不還利息超本金 法院調解達成和解總計1
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簡單: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時間。
根據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的判決,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對利率進行了多交中,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要確定各期的適用利率,然后進行分段計息。
先將人民銀行各期的利率調整摘錄如下:
調整時間 6個月 1年 1—3年(含)
2008.12.23 ? 4.86 5.31 5.40
2010.10.20 ? 5.10 5.56 5.60
2010.12.26 ? 5.35 5.81 5.85
2011.02.09 ? 5.60 6.06 6.10
2011.04.06 5.85 6.31 6.40
2011.07.07 6.10 6.56 6.65
下面按上述利率來分段計算應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時間在一年以上,適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4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適用最低6個月5.1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6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同樣適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5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內,適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56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60%/360*56)=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時間為3個月,仍適用最低利率5.85%的利率,占用天數為92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85%/360*92)=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時間為24天,最低利率為6.10%,當期利息為:
170000*(6.10%/360*23)=662.53元
將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為18784.29元。
被告至2011年7月30日,就給付利息18784.29元。
以上講的方法是分段計息,如果簡單一些的話,也可以按借款日期至還款日期的時間套用利率進行計算,如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一共是二年時間,可套用當時的1——3年利率5.40%,二年的利息為:170000*5.4%*2=18360元,與分段計算的差不多。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
逾期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具有雙重的危害性,它不僅侵害了私法意義上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違約行為),更是侵犯了公法所保護的司法權威性(違法行為)。
因此應當受到比單純違約行為更為嚴厲的“制裁”。
如果當事人雙方對逾期罰息沒有約定的,應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如果當事人雙方對逾期罰息有合法約定的,則應在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逾期罰息上增加一倍。
原判決給的寬限期內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如果超過寬限期則還需支付加倍罰息。
本金 4倍利息是判決書確定的被告義務。
遲延履行金是按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目前掌握的尺度是萬分之4.8。
計算的基數是被告義務(本金 4倍利息),從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計算到實際給付之日。
您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按照銀行同意存款利息計算!法院判決后不執行違約金怎么算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8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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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
法院判決生效后,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貸款利率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加倍部分。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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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
展開全部遲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時間,是按照有執行依據有明確規定給付期限的時間來算,應從執行依據確定的給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計算至執行中實際履行之日止;執行依據未明確規定給付期限的,應以執行依據生效之日開始計算。。按照你這種情況,如果中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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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是以二審判決的時間計算的。首先,在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情況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審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審判決。換言之,從糾紛產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審判決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直處于未確定狀態。所以,這段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