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決生效后,執行逾期利息,是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是一年期貸款利率。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擴展資料:
案例:2015年2月,下崗工人朱某作為借款人、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作為保證人和沁陽某銀行共同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
2015年2月10日,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和作為信用擔保人李某與借款人朱某簽訂了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三方分別簽字蓋章。
2015年2月11日,沁陽某銀行與朱某、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簽訂了一份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朱某的丈夫于某作為配偶也簽字確認。
上述三份合同簽訂后,沁陽某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于2015年2月12日將80000元貸款給朱某,合同約定還款時間為2016年2月10日。
逾期后,朱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還款義務。
2016年9月9日,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按照合同約定將朱某違約未還款的59995.35元本金及3124.64元利息共計63112元代為償還。
后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訴至法院,要求朱某等人償還63112元。
2018年3月28日,沁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朱某應償還原告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63112元及利息,于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三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于2018年7月2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沁陽:政府出資助創業 “老賴”夫妻被執行
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簡單: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時間。
根據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的判決,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對利率進行了多交中,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要確定各期的適用利率,然后進行分段計息。
先將人民銀行各期的利率調整摘錄如下:
調整時間 6個月 1年 1—3年(含)
2008.12.23 ? 4.86 5.31 5.40
2010.10.20 ? 5.10 5.56 5.60
2010.12.26 ? 5.35 5.81 5.85
2011.02.09 ? 5.60 6.06 6.10
2011.04.06 5.85 6.31 6.40
2011.07.07 6.10 6.56 6.65
下面按上述利率來分段計算應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時間在一年以上,適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4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適用最低6個月5.1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6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同樣適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5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內,適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56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60%/360*56)=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時間為3個月,仍適用最低利率5.85%的利率,占用天數為92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85%/360*92)=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時間為24天,最低利率為6.10%,當期利息為:
170000*(6.10%/360*23)=662.53元
將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為18784.29元。
被告至2011年7月30日,就給付利息18784.29元。
以上講的方法是分段計息,如果簡單一些的話,也可以按借款日期至還款日期的時間套用利率進行計算,如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一共是二年時間,可套用當時的1——3年利率5.40%,二年的利息為:170000*5.4%*2=18360元,與分段計算的差不多。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
具體情況要根據判決書上說明,利息還需要加上同期貸款基準率一同計算,公式如下: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擴展資料:
強制交付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
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
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
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
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百科-法院強制執行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利息包括一般的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規定了并還原則。
《解釋》規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則。
這是因為,遲延履行利息與一般債務利息不同,計算遲延履行利息只是一項執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較為次要,所以,遲延履行利息應當后于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受償。
擴展資料:
遲延履行利息不同于一般債務利息,主要區別在于:
第一,法律依據不同。
計付遲延履行利息是民事強制執行措施之一,也是訴訟法賦予申請執行人的實體權利,其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一般債務利息受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規等實體法約束。
第二,性質不同。
遲延履行利息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其目的是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計算方法法定,具有強制性;一般債務利息尊重當事人的約定,體現意思自治原則。
第三,起算時間不同。
遲延履行利息是從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時開始計算;一般債務利息通常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四,相關規定適用的范圍不同。
有關遲延履行利息的規定,是規范所有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而有關一般債務利息的規定(如民間借貸的有關司法解釋),則適用于審判程序中的民商事案件。
論文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第295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敬老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而在法院的實際執行工作中卻對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適用產生了各種不同的方式,造成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混亂情形,筆者基于執行工作實踐分析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法律漏洞并提出酌見,希望能夠對規范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起到一定的理論探討作用。
一、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時間
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開始時間,各地法院都可依據《民訴意見》第293條的規定執行,即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而在實踐執行程序中,個案的不同判決、裁定給付內容導致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開始計算的時間產生了變異的理解。
如我院執行的一個案件,被執行人田某拖欠申請執行人于某15萬元的貨款,判決生效后在一個月的履行期內田某未自動履行,申請執行人于某提出執行申請,案件受理后,被執行人田某在執行通知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自動給付了1萬元執行款,此后每隔一個月給付申請執行人1萬至2萬元不等的執行款,此案件共執行一年的期限才全部給付完畢。
此時申請執行人于某要求被執行人田某給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而對于開始計算的時間及執行期間內利息的計算方法,執行小組之間的成員產生了意見分歧,有的認為被執行人雖然是分期給付的執行款,但是也是自動履行了,不應當機械地認為是遲延履行,不應計算利息;有的認為被執行人雖然是分期自動給付了執行款,但是這種分期給付并非系與申請執行人和解的結果,因此也應屬于遲延履行,應計算利息,但利息計算的開始時間不應從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而應對被執行人分期給付的期間分段計算。
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雖然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此種分期給付情形如何計算,但只要不是出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而形成的分期給付,或得到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分期給付,則應屬于被執行人單方面的遲延履行給付義務,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對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而開始計算利息的時間就此案來講不宜以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因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部分給付義務,此時從公平、公正的原則來講,以根據其分期給付的期間進行分段計算為宜。
二、利息計算的標準
由于《民事訴訟法》和《民訴意見》對于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的標準規定不詳細,造成各地法院、雙方當事人對于利息計算的標準即利率各有不同的理解,《民訴意見》只規定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而此規定依據的銀行應如何參照?現在我國除人民銀行每年會發布更新的基準利率外,各商業銀行均有貸款利率,且有權對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進行上浮調整。
兩方當事人就此產生了異議,被執行人認定應以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為計算標準,申請執行人則認定應以商業銀行中得率最高者為計算標準。
這樣計算的利息中間的差距少則幾千元,多達幾萬、十幾萬元,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不規范,銀行的理解的廣泛性,導致利息計算標準利率的參考出現了各種版本,各商業銀行之間的利率也是相差甚多。
筆者認為,作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的標準,應以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為基礎,人民銀行系國家的行政機關,對各商業銀行有相應的權利,商業銀行規定的利率也系緣于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雖然可以有條件的進行上浮調整,這僅僅是國家為了調整商業銀行的操作動作規程及盈收而做的自由裁量的規定,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系代表著國家權力機關作出的有絕對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其依據的也應是國家有權機關發布的無爭議的標準,而此標準即應為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
三、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規范操作的構想
由于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利息計算不規范不標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應頒發相應的司法解釋或司法文件,以由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予以參照,對于利息計算中期間開始和結束、計算標準利率、個案計算參照等,這樣不僅可以讓法院有法律依據,也可以讓當事人在利息計算方面不再產生異議,不用因利息計算的不同而影響執行效果。
延期債務的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目前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3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批復第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批復》[br/]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11日關于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批復(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br 經研究,批復如下: 1 .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
判決生效后是被執行人主動執行人支付嗎?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生效的判決書,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利息嗎?從哪天開始計算雙倍利息? 是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書就應該從判決生效日起計算利息嗎?還是從強制執行那天起開始計算法院的執行款產生的雙倍利息 是否還有計算利息?利息應該不會再繼續產生逾期的雙倍滯納金了吧,不過,如果能夠還是盡早還了唄。法院執行判決延遲利息雙倍計算是什么意思?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按照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從被申請人那里收......
被執行人逾期還款的利息怎么算 一、序號01:基本利息計算 被執行人逾期還款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即被執行人)需要承擔一定的利息責任。而具體的利息計算方法,主要取決于合同中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領域,人民法院通常會根據借款的實際天數、借款金額、借款利率等因素綜合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并結合債務拖欠的時間、利息的累積效應等因素,來確定合理的利息計算方式。 二、序號02:逾期利息計算 1. 序號02-1:按照實際借款天數計算逾期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
儲戶在銀行存款,存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 買房,從銀行貸款,銀行往外貸的時候是按復利計算的。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的逾期利息計算方法是什么?法院判決生效后,執行逾期利息,是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是一年期貸款利率。 根據《民事訴訟法》...
#逾期被強制執行了利息還會漲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借款需求越來越大,借款也逐漸成為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在借款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如忘記還款、逾期等,會導致利息的產生。而針對這些情況,一些朋友可能會產生疑問:逾...
隨著網絡金融的快速發展,網貸平臺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然而,網貸逾期的情況也時常會發生。那么,網貸逾期被起訴了會怎么計算利息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網貸逾期被起訴后,首先需要面對的是法院的傳票。一旦法院判定你為失信被執...
2002年的執行的逾期利息計算-執行中的逾期利息的計算 在2002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市場也日益繁榮。各種企業、個人融資需求旺盛,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金融機構也紛紛推出了各種金融產品。然而,由于部分借款人信用意識薄弱、還款能...
強制執行逾期欠款利息由誰計算 強制執行是債權人為了實現自己的權益,采取的一種手段。而逾期欠款是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導致債權人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來追回欠款。而對于欠款利息的計算,則需要根據相關法律...
標題:申請執行的時候逾期利息能否算上?申請執行逾期利息怎么計算? 導語:在申請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逾期未履行判決、裁定的給付義務,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應當承擔逾期利息。然而,關于申請執行逾期利息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和法院有時...
標題:申請強制執行了逾期利息怎么算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貸款來解決資金問題。然而,由于各種原因,有些借款人可能逾期未還貸款,從而產生了逾期利息。那么,申請強制執行了逾期利息怎么算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首先,我們需...
應當計算逾期利息,利息自調解書確定履行期限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
約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定,遵守約定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共同對逾期利息有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利息的24%,就可以按照約定計算。 參考法條: '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借款人與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