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付款判決書中,法院常常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注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但同期貸款利率有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檔次,許多當事人對此沒有注意在執行階段少計算了利息。
此文厘清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中“同期”的含義,希望對當事人有幫助。
實務中,無論是借貸糾紛、還是貨款、工程款糾紛等,法院判決書判決往往在判決償還本金(或貨款、工程款)外,還同時判決支付拖欠款項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生效判決確定的支付之日止)。
因法院判決書僅列明利息的計算方法及標準,未列明適用利率的具體檔期標準,案件到了執行階段,往往對計算利率的檔期標準的產生爭議。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只有“同期”、“同期同檔”利率等字句,但對于“同期”、“同期同檔”具體適用無明確規則。
按字面意思理解,“同期”指欠款發生日與所對應的央行公告基準利率日必須是在同一個時期;但
“同期”央行掛牌公告的貸款基準利率檔次有許多,如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檔次,因此,必須明確
“同期”內應該適用的具體利率檔次。
銀行貸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貸款時間越長,利率越高。
確定利率應以“日期”為準,即從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屆滿次日起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之間經過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以此類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利息計算是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利息是640.23元,計算方法如下:
40650*0.000175*90(三個月按90天計)≈640.23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擴展資料:
延遲履行支付利息案例:
20年前,譚某在橫穿馬路時被王某駕駛的面包車撞倒致頭部受傷,當晚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院判決,王某需賠償譚某父母和子女各項經濟損失63000余元。
然而多年來,王某始終未履行判決,法院也未能查找到其財產線索。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時隔20年后,王某獲悉利息已高達15萬余元。
最終經通州法院調解,王某給付了本金和利息共計15萬元。
據介紹,事故發生時,譚某家中上有六旬的父母雙親,下有8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
家里突然失去了精神和經濟支柱,一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
為了撫養孩子長大,譚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向王某討要賠償款。
通過訴訟,最終通州法院判決王某賠償譚某的父母和子女死亡補償款、扶養費、撫育費共計63000余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一直沒有履行義務。
20年過去了,通州法院的執行法官一直沒有放棄對王某財產線索的查找。
終于在今年,法官發現了王某的銀行存款有5萬余元,遂迅速采取了強制措施。
果然不出意料,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存款被凍結了,第一時間聯系法院交錢。
本以為按照判決,6萬多元就可以結案。
但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本金雖然只有6萬多元,但經過法院計算,遲延履行利息卻高達15萬余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年賠償款不還利息超本金 法院調解達成和解總計1
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簡單: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時間。
根據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的判決,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對利率進行了多交中,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要確定各期的適用利率,然后進行分段計息。
先將人民銀行各期的利率調整摘錄如下:
調整時間 6個月 1年 1—3年(含)
2008.12.23 ? 4.86 5.31 5.40
2010.10.20 ? 5.10 5.56 5.60
2010.12.26 ? 5.35 5.81 5.85
2011.02.09 ? 5.60 6.06 6.10
2011.04.06 5.85 6.31 6.40
2011.07.07 6.10 6.56 6.65
下面按上述利率來分段計算應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時間在一年以上,適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4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適用最低6個月5.1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66天,當期的利息為:
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以內,同樣適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45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時間在3個月內,適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實際天數為56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60%/360*56)=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時間為3個月,仍適用最低利率5.85%的利率,占用天數為92天,當期利息為:
170000*(5.85%/360*92)=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時間為24天,最低利率為6.10%,當期利息為:
170000*(6.10%/360*23)=662.53元
將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為18784.29元。
被告至2011年7月30日,就給付利息18784.29元。
以上講的方法是分段計息,如果簡單一些的話,也可以按借款日期至還款日期的時間套用利率進行計算,如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一共是二年時間,可套用當時的1——3年利率5.40%,二年的利息為:170000*5.4%*2=18360元,與分段計算的差不多。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
利息是指同期銀行利息,從2007年7月到12月,逾期不付,算的是滯納金,逾期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兩倍來算
判決書上的律師費和訴訟費是不能計算逾期利息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只有債務人不按時足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才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如何計算法院判決的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在付款判決書中,法院常常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注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但同期貸款利率有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檔次,許多當事人對此沒有注意在執行階段少計算了利息。此文厘清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中同期的含義,希望對當事人有幫助。......
..法院判決書上一般會注明利息計算標準,如果沒注明,即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因銀行利率在調整,因此該利息應該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分別計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計算。 ..另需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未按一審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日期給付,那么,對超過該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張雙倍罰息,這點在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時應明確。法院判罰利息是否開具發票不開,有財政收據在法院執行過程當中利息應該不應該出具發票1、法院執行債務過程中的利率(即一般遲延債務利息)并不是法定的,法院在判決書中如何確認就如何執行,沒有判決就沒有利率。......
一、在債務糾紛的訴訟判決書中,在法院的判決上最后一般都會有附加判決條款。 在判決書后部分寫上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計XXX元。、對利息計算是這樣描述的利率按*%計算,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計算至執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張三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9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告未履行金錢給予義務,原告何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逾期付款利息又如何計算: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就是雙倍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大致是年息13%左右,因為人民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的6.5%左右的年息。最高法關于判決書執行利息加倍的規定展開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判決書中增加向當事人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內容的通知》(法[2007]19號)要求在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中增加向當事人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即一審判決中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在所有判項之后另起一行寫明: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

如果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方式計算。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
簡單解釋一下加倍支付利息的含義:加倍支付利息不是三倍,也不是兩倍,而是常規利息 處罰性利息,這里處罰性利息的計算也不乘以2,而是按照:未履行的除一般利息債務(大部分情況就是本金)*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天數。 結合題主的案例,按照法院的判決(...
二審。因為你上訴了一審判決沒生效法院逾期利息怎么算 院判決后的延期付款利息怎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法院判決后的延期付款利息應當加倍支付。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是以二審判決的時間計算的。首先,在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情況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審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審判決。換言之,從糾紛產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審判決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直處于未確定狀態。 所以,這段...
利息計算為貨幣債務× 1.75 ×延遲履行期,利息為640.23元。計算方法如下: 40650*0.000175*90(三個月按90天計)≈640.23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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