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在這個期限內都是法定的程序的時限內。...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服裁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對勞動爭議仲裁書不服,單位上訴到中級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服裁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對勞動爭議仲裁書不服,單位上訴到中級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服裁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應當在第...
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到判決通常情況下在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在這個期限內都是法定的程序的時限內。
您好!一般會在六個月以內。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書的下達期限,是有法律依據的。這與當事人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關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
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因此合同糾紛立案時間為法院收到材料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
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在這個期限內都是法定的程序的時限內。
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在這個期限內都是法定的程序的時限內。